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3

快速跳轉
  1. 1.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第五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金。 二、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金。 三、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四、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 五、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2. 2.同一出進口人於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以貨物運送、快遞、其他相類之方法,或同一寄收件人於同一郵寄日或到達日以郵寄運送前項各款所定物品出入境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3. 3.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依前二項所定方式出入境,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總價值超過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限額時,海關應依第五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在出入境時,若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以下物品之總價值逾越一定金額,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1. 總價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 2. 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新臺幣現鈔。 3. 總面額逾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4. 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之黃金。 5. 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此外,若同一出進口人或同一寄收件人於同一航(班)次或郵寄日/到達日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運送上述物品,也需要依照前述規定辦理申報。 若涉及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出入境,則還需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且總價值超過該條例所定限額時,海關應依照前述第5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參考資料: -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3 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海關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