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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銀行法 第 121 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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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 121 條規定,外國銀行得經營業務由金管會洽商央行後以命令訂定,不得逾本國商業銀行範圍,涉外匯業務須經央行許可。

Q · 外國銀行在台灣可以做哪些業務?

依銀行法第 121 條,外國銀行在台得經營的業務不是自己決定,而是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商中央銀行後,在第 71 條(商業銀行業務)及第 101 條第 1 項(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範圍內以行政命令訂定,命令清單之外的業務一律不能做;其中涉及外匯(換匯、跨境匯款、外幣放款等)者,並應另經中央銀行許可。

白話解讀

你以為外國銀行進到台灣就能做所有業務?不是這樣。花旗、匯豐、渣打這些外商銀行在台灣的分行,每一項業務都是被「一紙命令」定出來的。這條法律把決定權交給金管會(主管機關,即政府負責金融監理的部會),讓它跟中央銀行商量過後,用行政命令劃出外國銀行的業務邊界。這個邊界不能超過本國商業銀行(第71條)和信託投資公司(第101條第1項)的範圍。更關鍵的一層:如果涉及外匯(台幣換美元、匯出國外、跨境投資),還要再過一次中央銀行這關。為什麼要這樣設計?因為外國銀行的錢流速度比誰都快,它們的業務如果沒有邊界,台灣的金融市場穩定性會直接被境外資金的潮汐牽著走。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 121 條為授權性規範,明定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得經營之業務範圍,須由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洽商中央銀行後,在銀行法第 71 條(商業銀行業務)及第 101 條第 1 項(信託投資公司業務)所定範圍內,以行政命令訂定;其中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另經中央銀行許可,形成「命令授權」加「外匯雙重把關」的監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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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外商銀行在台灣和本國銀行有什麼不同?

最核心的差別在業務範圍。本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由第71條法律直接寫明;外國銀行的業務範圍則是金管會用一紙命令從第71條和第101條範圍裡選項目授予,涉及外匯還要央行再許可一次。同樣是銀行,外國銀行在台灣能做的事可能比本國銀行少一大截。

Q2我匯款到國外為什麼要填一堆表?

因為涉及外匯的任何操作,本條第二句明文要求須經中央銀行許可。你填的那些表就是央行申報管理的執行工具,用來監控境外資金流向、維持匯率穩定。若有持續性大額跨境匯款需求,跟銀行談長期申報模式比每次臨櫃填表有效率。

Q3外國銀行在台灣可以做哪些業務?

只能做主管機關以命令明示授予的業務,清單之外一律不能辦,且不得超過本國商業銀行(第71條)與信託投資公司(第101條第1項)的業務範圍;涉及外匯者並須另經中央銀行許可。

Q4為什麼外匯業務要再經中央銀行許可?

因為外匯涉及匯率穩定與境外資金流向,本條第二句明定涉及外匯業務者須另經中央銀行許可,是在金管會授權之外再疊加的第二道把關,守住金融主權的最後防線。

Q5銀行法第 121 條是什麼?

規範外國銀行在台得經營業務的範圍,由金管會洽商央行後以命令訂定,是外銀業務的法律總開關。

Q6什麼是外匯業務?

涵蓋換匯、跨境匯款、外幣放款、外幣保證、外幣計價衍生性商品、境外基金銷售等,須經央行許可。

Q7外國銀行的主管機關是誰?

銀行法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涉外匯部分另由中央銀行把關。

Q8怎麼查外國銀行核准的業務範圍?

向該行索取或查詢金管會核准其經營的業務項目命令清單,比相信業務員口頭承諾可靠。

Q9外幣匯款到國外要準備什麼?

備妥外匯申報書與相關文件,超過特定門檻會觸發加強審查,這是央行外匯申報管理的執行(請以現行法為準)。

Q10外商銀行新業務上架要經過哪些核准?

須先確認業務在金管會授權命令範圍內,涉外匯者再取得中央銀行許可,缺一不可上架。

Q11如何確認某項金融服務外銀能不能辦?

要求銀行就該業務在核准範圍內提供書面確認,避免簽約後無法履行、退費困難。

Q12外國銀行 vs 本國商業銀行業務範圍差在哪?

本國商銀由第 71 條法律直接寫明;外銀由金管會命令在第 71、101 條範圍內選項授予,通常較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oreign_bankdomestic_commercial_bank
業務範圍依據金管會洽商央行後以命令授予銀行法第 71 條法律直接明定
範圍上限不得逾第 71 條及第 101 條第 1 項第 71 條全部商業銀行業務
外匯業務須另經中央銀行許可亦須央行許可,但本國經營基礎較廣
彈性主管機關可隨情勢以命令調整或收回須修法才能變動業務範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銀行法 第47条(外国銀行支店の免許)
🇰🇷 韓國은행법 제58조(외국은행 국내지점의 인가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 德國KWG § 53(Zweigstellen von Unternehmen mit Sitz im Ausland)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succursales de banques de pays tiers, agrément ACPR)
🇺🇸 美國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 12 U.S.C. § 3101 et seq.(foreign bank branch licensing & permissible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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