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26 條(罰則 (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銀行法 第1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