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26 條(罰則 (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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