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準用之。
對於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101條,我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或範例,因為上述參考內容中並未提及這個法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準用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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