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由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時,如果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除非相關法令有其他規定,否則應遵守第9條之規定。根據該規定,信託業需要按照第10至第15條的規定辦理。另外,涉及到資金的匯出和匯入,應按照央行的相關規定辦理。 然而,這些規定並未具體列明第9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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