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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辦理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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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以銀行憑不可撤銷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 (D/P、D/A) 輸出保險證明書辦理之輸出融資為承保對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20條規定,本保險的承保對象是以銀行憑不可撤銷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D/P、D/A)辦理的輸出融資。根據這條條文的解釋,保險公司只對使用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進行輸出融資的出口商提供保險證明書。這意味著如果出口商使用其他方式進行輸出融資,該保險不適用。例如,如果出口商通過直接匯款的方式進行輸出融資,則本保險不適用。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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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 20 條規定:「本保險以銀行憑不可撤銷跟單信用狀或託收方式 (D/P、D/A) 輸出保險證明書辦理之輸出融資為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