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由本國出口廠商以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 (D/P) 方式或承兌交單(D/A) 方式與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輸出貨物,並有輸出許可證明文件者為承保對象。 (輸出之貨物如為由第三國出口供應之境外貿易者,免提供輸出許可證)
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 25 條規定了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承保對象: 1. 本國的出口廠商使用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 (D/P) 方式或承兌交單(D/A) 方式和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輸出貨物。 2. 持有輸出許可證明文件。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輸出的貨物是由第三國出口供應的境外貿易,則不需要提供輸出許可證。 參考資料:輸出保險辦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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