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保險承保之危險,包括出口廠商從事輸出貿易所遭遇之政治危險、信用危險、匯率變動危險及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不能收回之危險。 輸出保險之承保,以訂立保險契約時,買方已取得輸入許可及外匯許可者為限。但依其政府法令規定無須輸入許可及外匯許可者不在此限。
根據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4條,輸出保險承保的危險包括政治危險、信用危險、匯率變動危險和銀行辦理輸出融資不能收回的危險。輸出保險的承保僅限於在訂立保險契約時,買方已獲得輸入許可和外匯許可。然而,根據政府法令的規定,無需輸入許可和外匯許可的情況不在此限。 例子: 根據台灣的貿易法規,某買方在購買某種商品時,需要取得政府的輸入許可和外匯許可才能進口該商品。如果該買方已經取得了這些許可,並在訂立輸出保險契約時向保險公司提供了這些許可的證明文件,則根據輸出保險辦理規則第4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承保這筆交易。 请注意,我們的模型在回答问题时基于所提供的上下文生成回答,这些回答应被视为模型的预测,而非法律意见或法律解释。为了得到准确和完整的法律解释,建议咨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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