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5

快速跳轉
  1. 1.地震保險基金承擔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限額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以下部分,由地震保險基金視務需要及市場成本狀況,安排於國內、外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分散或自留。前述危險分散方式,應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二、超過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至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億元部分,由政府承擔,損失發生時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需求報請行政院循預算程序辦理。
  2. 2.因發生重大震災,致地震保險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地震保險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當地震保險基金承擔金額超過特定限額時,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 對於新台幣五百十八億元以下的部分和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八億元至新台幣九百五十八億元的部分,地震保險基金視業務需要和市場成本狀況,可以選擇將其分散投保於國內、外的再保險市場或資本市場,或者保留在基金中。這些危險分散方式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如果需要修改時也需要報備。 2. 對於超過新台幣五百十八億元至新台幣六百五十八億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擔,當發生損失時,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報財務需求,並按照預算程序編列資金。 此外,根據該法條的第2項規定,如果因發生重大震災,地震保險基金累積的金額不足以支付應分攤的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地震保險基金必要時可以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從國庫獲得必要的資金擔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地震保險基金承擔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限額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新臺幣九百八十二億元以下部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