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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第 128 條(無記名股票發行之禁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2.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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