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55 條(營業保證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證券商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
- 因證券商特許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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