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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44-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 二、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三、股東會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或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 四、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有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2. 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或有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候選人人數未超過應選席次。 二、股東會無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三、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有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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