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 19 條
主管機關為維護大眾權益並增進社會公益之需要,得派員檢查經核准且辦理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及業務相關之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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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會計師法第19條的規定,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大眾權益並增進社會公益的需要,有權派員檢查已核准並從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以及與業務相關的財務狀況。而會計師事務所則不能規避、妨礙或拒絕這種檢查。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符合法律要求,從而保護公眾的利益。例如,如果有嫌疑機構存在不當行為或財務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主管機關可以進行檢查以保證大眾的權益不受損害。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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