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條是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規定制定的。該條設置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需符合的標準,包括設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資格、申請許可程序、業務範圍等。這些標準旨在確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健全發展,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92&FL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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