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 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經理期貨交易時,應於委任前告知期貨交易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交付風險預告書,並與客戶簽訂書面委任契約。
- 前項書面契約及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之事項與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期貨經理事業向非特定人募集資金從事期貨交易,準用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期貨交易法 第8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