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3 條
本會處理學生獎懲事件,關於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條文
- 行政程序法 第 3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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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