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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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條,大學的定義包括獨立學院以及其下設的學系或研究所。如果獨立學院符合相關教育法令的規定,則可以申請改名為大學,並依據該法第4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tl.aspx?Pcode=D00100A2&FLNO=2
- 第二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2 條條文
- 大學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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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