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各科組原核定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除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外,各學期得招收轉學生。轉學考試相關事宜,由各校組織轉學招生委員會擬定招生辦法,報本部核定後辦理之。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7條規定了各校各科組的新生名額分配和缺額情況下的轉學生招收事宜。根據這條規定,除了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和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外,各學期都可以招收轉學生。轉學考試相關事宜則由各校組織轉學招生委員會擬定招生辦法,經報本部核定後進行。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具體的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是,某專科學校在第二學期發現某科組的新生名額未被填滿,因此決定透過轉學生招收補充該科組的名額。該校根據轉學招生委員會所擬定的招生辦法,進行轉學考試並確定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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