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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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該法條共有兩項,其中第一項規定,專科學校如欲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應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第二項規定,如果修習課程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並取得國外學校學歷,則應符合國內遠距教學的相關規定。 根據參考資料,對於遠距教學的規定,教育部於2014年發布了「遠距教學課程辦理要點」,該要點具體規定了遠距教學的定義、運作方式以及評量方式等。根據該要點的規定,遠距教學課程應具備學分制、教學材料和教學環境等方面的要求。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專科學校希望採認一位學生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的國外學歷,該學生應該根據該校的修習科目學分規定進行修習,同時該遠距教學課程應符合教育部的遠距教學課程辦理要點的相關規定。這樣,該學生修習的遠距教學課程才符合該法條的規定,該學歷才能被該專科學校採認。
- 第四條第二款條文
- 第四條第一款條文
- 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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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