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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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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二款
所定修習課程,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應在符合
第四條第一款
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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