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條的規定,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學生成績考查將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該辦法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應依照其他法令的規定進行學生成績考查。 Example: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條的規定,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該校實施了新的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根據辦法的規定,學生的成績將按照一系列具體標準進行考查,並根據這些標準評定學生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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