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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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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條的規定,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學生成績考查將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該辦法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應依照其他法令的規定進行學生成績考查。 Example: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條的規定,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該校實施了新的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根據辦法的規定,學生的成績將按照一系列具體標準進行考查,並根據這些標準評定學生的成績。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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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 條規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自八十七學年度一年級新生起,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