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應本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原則,依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及藝能學科分別辦理。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3條的規定,國民中學的學生成績考查應遵循本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原則,並根據學生的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和藝能學科進行分別辦理。 依據教育部所公布的《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學生的綜合表現包括品德操行、社團參與、服務學習等方面的評估;一般學科則指學校教育課程中的核心學科,如國文、數學、英文、社會與自然科學等;而藝能學科則指藝術、音樂、體育等相關學科。 例如,學生在品德操行方面表現出色,參加了多個社團並在其中有卓越的表現,這些都可以成為綜合表現中的評價標準。同時,學生在一般學科中的學習成績,例如在數學課程中取得優異成績,也將作為評估學生成績的一個重要標準。而對於具有藝能特長或在藝術、音樂、體育等學科中有突出表現的學生,其相關的評價也會納入考核的範疇之中。 因此,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3條的規定,學生的成績考查是綜合考慮學生的本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情況,並分別辦理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和藝能學科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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