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及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科及活動性質,得就下列方式選擇辦理: 一、紙筆測驗:就學生經由教師依教學目標、教材內容所編訂之測驗考查之。 二、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考查之。 三、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考查之。 四、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考查之。 五、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考查之。 六、設計製作:就學生之創作過程及實際表現考查之。 七、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考查之。 八、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考查之。 九、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中之鑑賞領悟情形考查之。 十、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了解學生反應情形考查之。 十一、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情形、成果及行為表現,做自我評量與比較。 十二、同儕互評:學生之間就行為或作品相互評量之。 十三、校外學習:就學生之校外參觀、訪問等學習活動考查之。 十四、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考查之。 十五、其他。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5 條,學生的學生成績考查可以根據各學科和活動性質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考查。以下是具體的考查方式: 一、紙筆測驗:根據教師編訂的測驗內容和教學目標進行考查。 二、口試:根據學生的口頭問答結果進行考查。 三、表演:根據學生的表演活動進行考查。 四、實作:根據學生的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進行考查。 五、作業:根據學生完成的各種習作進行考查。 六、設計製作:根據學生的創作過程和實際表現進行考查。 七、報告:根據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進行書面或口頭報告進行考查。 八、資料蒐集整理:根據學生對資料的蒐集、整理、分析和應用等活動進行考查。 九、鑑賞:根據學生對資料或活動的鑑賞領悟進行考查。 十、晤談:根據學生與教師的晤談過程,了解學生的反應情況進行考查。 十一、自我評量:學生對自己的學習情況、成果和行為表現進行自我評量和比較。 十二、同儕互評:學生之間就行為或作品相互評量。 十三、校外學習:根據學生的校外參觀、訪問等學習活動進行考查。 十四、實踐:根據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進行考查。 十五、其他:其他適合的考查方式。 參考資料: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2018年3月16日經教育部核定修正公告) 範例: 根據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學校可以選擇鑑賞這一考查方式來評估學生的學習情況。例如,在音樂課中,學生可以聆聽一段音樂作品並撰寫對這個音樂作品的鑑賞心得。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鑑賞能力、對音樂的理解以及文筆表達等因素,進行考評。這樣的考評方式可以幫助學生提升對音樂的鑑賞能力和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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