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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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32條的規定,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需先經申請辦理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法人或團體同意後,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或核准手續。這意味著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辦理相關事項前,需要獲得相關法人或團體的同意,並向主管機關進行報備或核准。 參考資料: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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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