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調查完成後,應製作調查報告,並自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審議;審議時,調查小組應依相關委員會通知,推派代表列席說明: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查小組提送認定委員會。 二、學校:提送性平會或校事會議審議。
  2. 2.前項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檢舉之案由,包括檢舉人陳述之重點。 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當事人陳述之重點。 四、事實認定及理由,包括證人與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處理建議。
  3. 3.審查小組依第十三條第三款或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直接派員調查者,調查完成後,亦應製作簡要之調查報告,並提送認定委員會審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6條,當調查完成後,應製作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如果設有調查小組,則需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審議,調查小組可以派代表列席說明: 1. 對於直轄市、縣(市)的主管機關,應提送給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查。 2. 對於學校,應提送給性平會或校事會議進行審議。 根據第16條的規定,調查報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檢舉的案由,包括檢舉人的敘述。 2. 調查訪談的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和對象。 3. 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和相關人員的陳述和答辯。 4. 相關物證的查驗情況。 5. 對事實的認定和相關理由。 6. 處理建議。 這些資訊可以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中找到。例如,調查小組推派代表出席審議的規定可以在該辦法的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中找到。另外,有關調查報告內容的要求可以在第十六條第2項中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調查完成後,應製作調查報告,並自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送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