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依各學科及活動性質得參照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就鑑賞、晤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蒐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踐、或其他方式相機採用三種以上辦理。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5條規定,國中補校學生成績考查應視學生身心發展和個別差異,以獎勵輔導為原則,並可以參考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五條的方式來進行評估。根據這條法規,評估方式可以包括鑑賞、晤談、報告、表演、實作、資料蒐集整理、設計製作、作業、紙筆測驗、實踐或其他三種以上的方式。例如,補校可以使用學生的報告、作業和表演等方式來評估學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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