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27 條
快速跳轉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書表格式,由各校定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書表格式,由本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7條,各校應根據該條規定自行定立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書表格式。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書表格式則由教育部定立。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實施細則》,各學校應當依照該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自行制定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相關的書表格式。例如,學校可以定立申請入學的申請表格,以及簽證辦理所需的相關文件格式。這些書表格式的設計和內容應該符合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求。 另外,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和第6款的規定,一些特定書表格式(例如入學許可證和學業成績單)則由教育部定立。這些格式的制定由教育部負責,並且各學校在使用這些書表格式時必須遵從教育部的要求。 以下是教育部公布的《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實施細則》相關法規文件: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80005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實施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80007
- 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條文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7 條條文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18 條條文
-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