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20

快速跳轉
  1. 1.專任運動教練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關准,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一、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 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
  2. 2.專任運動教練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服務學校認為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三個月以下;必要時,得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一次,且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一、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情形。 二、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
  3. 3.前二項情形應經審委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0條,針對專任運動教練涉及到的不同情形,以下是我對該法條進行逐條的釋義: 第一項規定,對於專任運動教練涉及到的情形,學校在得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過審委會的審議通過後,可以暫時停聘該教練不超過六個月,並等待進一步的調查。適當的情況下,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可以延長停聘期間最多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調查發現情況屬實,則根據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例如,如果專任運動教練發生了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的情形,學校可以根據本條的規定進行停聘並進行調查。 第二項規定,對於專任運動教練涉及到的另一些情形,學校認為有必要進行先行停聘並進行調查的情況下,經過審委會的審議通過後,可以暫時停聘該教練不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可以延長停聘期間一次,但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調查發現情況屬實,則根據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例如,如果專任運動教練涉及到了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的情形,學校可以根據本條的規定進行停聘並進行調查。 最後,根據第三項規定,以上兩個情形需要經過審委會的審議通過,委員的出席比例需要達到二分之一以上,並且出席委員的比例也需要達到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進行決議。 參考資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審委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