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撫卹金領受人之相關事宜,比照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85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提供具體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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