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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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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延長服務,得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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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法規
  •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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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第 11 條規定:「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進用之教授級或副教授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