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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看守所組織通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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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看守所組織通則第5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逐條釋義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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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組織通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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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看守所組織通則第 5 條規定:「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看守所組織通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