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組織通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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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五、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六、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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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