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及應返還不相當部分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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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律師接受委任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片面終止契約;終止契約時,應於相當期間前通知委任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及應返還不相當部分之報酬。
民法549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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