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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13 條(抵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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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13 條禁止信託財產債權與非信託債務互相抵銷,建構信託資產隔離防火牆。

Q · 受託人欠的私債,能拿信託財產抵嗎?

不行。信託法 13 條把這條路堵死

依信託法第 13 條,受託人個人或第三人對受託人的債務,不能與信託財產中的債權互相抵銷。三道防火牆:信託財產獨立性(第 11 條)、強制執行禁止(第 12 條)、抵銷禁止(第 13 條)合力撐起資產保護。即使受託人破產,信託財產仍然安全。但前提是受託人須依第 24 條做到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深度解讀

信託跟存款最根本的差別,不是「誰管錢」,是「錢算誰的」。你存在銀行的錢,在法律上其實是銀行的,銀行只是欠你一筆債;銀行倒了,你要跟一般債權人搶剩下的財產。信託不一樣。你交給受託人的財產,名義上在他名下,但它跟他自己的錢、跟他管理的其他客戶信託完全分離。第 13 條就是這道分離牆的核心螺絲:信託財產裡的債權,不能跟非屬這個信託的債務互相抵銷。這句話看似技術,實際上是在說:受託人不能拿你的信託財產去清償他自己的債,也不能拿別的客戶信託抵你這個信託的債。信託之所以成為資產保護的經典工具,不是因為它神奇,是因為這條規定把界線劃得死死的。一旦這條鬆了,信託就只是換個名字的存款,保護全部失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債權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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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法第 13 條規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法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