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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信託法 第 13 條(抵銷之限制)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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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13 條禁止信託財產債權與非信託債務互相抵銷,建構信託資產隔離防火牆。

Q · 受託人欠的私債,能拿信託財產抵嗎?

依信託法第 13 條,受託人個人或第三人對受託人的債務,不能與信託財產中的債權互相抵銷。三道防火牆:信託財產獨立性(第 11 條)、強制執行禁止(第 12 條)、抵銷禁止(第 13 條)合力撐起資產保護。即使受託人破產,信託財產仍然安全。但前提是受託人須依第 24 條做到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白話解讀

信託跟存款最根本的差別,不是「誰管錢」,是「錢算誰的」。你存在銀行的錢,在法律上其實是銀行的,銀行只是欠你一筆債;銀行倒了,你要跟一般債權人搶剩下的財產。信託不一樣。你交給受託人的財產,名義上在他名下,但它跟他自己的錢、跟他管理的其他客戶信託完全分離。第 13 條就是這道分離牆的核心螺絲:信託財產裡的債權,不能跟非屬這個信託的債務互相抵銷。這句話看似技術,實際上是在說:受託人不能拿你的信託財產去清償他自己的債,也不能拿別的客戶信託抵你這個信託的債。信託之所以成為資產保護的經典工具,不是因為它神奇,是因為這條規定把界線劃得死死的。一旦這條鬆了,信託就只是換個名字的存款,保護全部失效。

法律定性

信託法第 13 條為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抵銷禁止規範,明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與第 11 條(破產財團排除)、第 12 條(強制執行禁止)共同構成信託資產保護的三大防火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把錢放去銀行做信託,銀行倒了我的錢會不會跟著沒?

不會。信託財產在法律上跟銀行的自有財產完全分離,銀行倒閉時信託資產不會被列入破產財團(信託法第 11 條),第 13 條再補上一刀:銀行的債權人也不能用抵銷方式拿走這筆錢。內行人提示:這個保護的前提是受託機構確實有做到「分別管理、分別記帳」(第 24 條)。設立信託時一定要問清楚對方如何做到帳戶分離,是獨立帳戶還是只是內部科目分類,兩者遇到糾紛時的舉證難度差很多。

Q2把錢信託給哥哥管理,哥哥自己做生意欠債,債主會來追這筆信託嗎?

不會。哥哥的債權人只能對哥哥的自有財產主張權利,不能拿你交付的信託財產抵債(第 13 條),也不能聲請強制執行(第 12 條)。內行人提示:但這個保護有一個前提,信託必須是真實設立的。如果哥哥是一欠錢才臨時把財產包裝成信託躲債,債權人可以依民法第 244 條撤銷這個信託行為,法律俗稱詐害債權。設立時機跟設立動機的證據鏈很關鍵。

Q3同一個受託人幫我和朋友各管一個信託,這兩個信託的債權債務可以互抵嗎?

不行。本條禁止的不只是信託財產跟受託人個人財產的抵銷,同一受託人管理的不同信託之間也禁止互抵。每個信託在法律上是各自獨立的特殊財產,受益人也不同,互抵等於犧牲一個受益人的利益去補另一個。內行人提示:這也是銀行信託部把每個客戶的信託帳戶完全獨立運作的原因,不是服務好,是法律要求。如果發現不同信託間有往來抵銷的跡象,就是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義務的警訊。

Q4信託法 13 條是什麼?

禁止信託財產債權與非信託債務互相抵銷的規範,是信託資產獨立性的核心條文,受託人個人債權人不能拿信託財產抵債。

Q5什麼叫信託財產抵銷禁止?

屬於信託財產的債權,不能跟不屬於該信託的債務折抵。包括受託人個人債務、其他信託的債務、第三人對受託人個人的債權都不能互抵。

Q6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什麼意思?

信託財產雖名義上在受託人名下,但法律塑造為獨立特殊財產,與受託人個人財產及其他信託完全分離。

Q7信託 vs 銀行存款差在哪?

存款是債權債務關係(銀行倒會被搶),信託是獨立財產(受託人倒不影響)。法律結構完全不同。

Q8怎麼證明財產屬於信託財產?

翻出信託契約 + 受託人的分別管理紀錄(信託法 24 條)+ 獨立帳戶銀行對帳單 + 信託登記(不動產適用)。

Q9受託人拿信託財產抵銷私債,怎麼辦?

依信託法第 23 條請求受託人回復原狀和損害賠償,情節重大時可依第 36 條請求法院解任受託人,並可追訴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Q10信託財產被強制執行怎麼處理?

在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並援引信託法第 12 條和第 13 條主張。

Q11設立信託要怎麼確保分別管理?

要求受託機構提供獨立帳戶(不是內部科目分類),明定信託契約寫入第 13、24 條獨立性條款,定期請受託人提供分別管理報告。

Q12信託法 13 條 vs 第 11 條差在哪?

13 條防抵銷主張,11 條防破產財團納入。前者對抗一般債權人主動行動,後者是破產自動觸發的隔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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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信託防火牆對照[ "法條", "規範對象", "防護機制", "觸發場景" ][ [ "第 11 條", "受託人破產", "信託財產不入破產財團", "受託機構聲請破產" ], [ "第 12 條", "受託人個人債權人", "禁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 ], [ "第 13 條", "抵銷主張", "禁止信託債權與非信託債務互抵", "私下抵銷或和解談判"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信託法第 22 条(固有財産等との相殺禁止)
🇰🇷 韓國신탁법 제25조(상계의 제한)
🇨🇳 中國信托法第 18 条(信托财产相对独立性)
🇩🇪 德國InsO § 47(Aussonderungsrecht)+ Treuhand-Sondervermögen 法理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025(fiducie 財產獨立性)
🇺🇸 美國Uniform Trust Code § 507(Personal obligations of trustee)+ 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 §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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