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16 條(聲請法院變更管理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 前項規定,於法院所定之管理方法,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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