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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17 條(信託利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
  2.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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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信託利益 Exc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 💇立法理由: 信託之受益人有別於民法上「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人」,毋庸為享受利益之意思表示 II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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