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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
信託法
第 28 條
(多數受託人)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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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
公同共有
。
前項情形,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
受益人
全體之同意。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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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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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受益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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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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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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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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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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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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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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