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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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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48 條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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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受託人變更時,由新受託人
承受
原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
受益人
所負擔之債務。
前項情形,原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之債務,
債權人
亦得於新受託人繼受之信託財產限度內,請求新受託人履行。
新受託人對原受託人得行使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所定之權利。
第一項之規定,於前條第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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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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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受益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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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受託人 §2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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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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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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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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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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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zibao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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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基於信託同一性,應由新受託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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