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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 23 條(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時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haoyuliu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違反本條除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外另構成違反忠實義務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金錢損害賠償 回復原狀 請求減免報酬 💇立法理由: 受託人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之義務,如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自應負責,此一責任兼具「1️⃣違反忠實義務之債務不履行責任&2️⃣侵害信託財產之侵權行為責任」性質,故宜使委託人、受益人或共同受託時之其他受託人得向該受託人請求金錢賠償或回復原狀,又其訂有給付報酬者,參酌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及第五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並得請求減免報酬。爰為本條規定,以充分保障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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