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78 條(公益信託之消滅)
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之許可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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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信託法第78條規定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而消滅,效力立即發生,不需要清算程序作為前置要件。
Q · 公益信託被撤銷後,要多久才算消滅?
依信託法第78條,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之許可而消滅,消滅效力立即發生。不需要等清算程序完成,也不需要登記機關後續撤銷登記。撤銷處分生效的那一刻,受託人的管理權即終止,後續任何以受託人名義所為的處分都可能構成無權處分。先消滅、後清算,這是本條的核心順序。
白話解讀
撤銷許可和信託消滅之間,有沒有時差?這條告訴你:沒有。許可被撤銷的那一刻,這個公益信託就在法律上「死亡」。不用等清算完成,不用等其他程序,消滅是立即的、自動的。這個「立即消滅」很重要,因為從這一刻開始,原本的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權就不再存在,他必須進入清算狀態。任何在消滅後還用「受託人」名義做的處分,都可能是無權處分,會被事後追究。很多糾紛就發生在這個時差上:受託人已經知道被撤銷、但還在動用信託財產,這時候他的行為會被法律追責。
法律定性
信託法第78條為公益信託消滅事由之特別規定。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第77條撤銷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時,該公益信託即於撤銷處分生效之時消滅,無需另行清算或登記程序。本條建立「撤銷=立即消滅」的法律效果,與第79條(消滅後信託財產之處理)、第80條(受託人之申報義務)共同構成公益信託終止後的完整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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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撤銷許可生效後,信託財產要多久才會處理完?▾
消滅是立刻的,但財產處理是另一件事。消滅後信託財產會依第79條處理(交給類似目的的公益組織),這個移轉過程通常要幾個月到一年,視信託財產複雜度而定。內行人提示:這段期間信託財產仍然是公益性質的財產,原受託人負有保管義務,不能挪作他用,不然可能構成背信或侵占。
Q2撤銷前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原則上有效。消滅的法律效果是「不再延伸」,不是「溯及既往」。撤銷前合法成立的契約,原受託人仍要負責履行或協調清算中處理。內行人提示:如果原受託人在快被撤銷時急著簽奇怪的契約想把錢搬走,這些契約可能被認定為「詐害行為」而被撤銷(民法第244條)。
Q3信託法第78條是什麼?▾
規定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而立即消滅,是公益信託消滅事由之特別規定。
Q4什麼是公益信託消滅?▾
公益信託在法律上不再存續,受託人管理權終止、進入清算或財產移轉階段。
Q5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
依公益信託目的事業(教育、文化、社福等)所對應的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
Q6撤銷許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信託法第77條規定主管機關撤銷公益信託許可的事由,本條第78條規定撤銷後的消滅效果。
Q7公益信託被撤銷後受託人該怎麼做?▾
立即停止以受託人名義處分財產→通知交易相對人→進入清算依§79移轉財產→依§80向主管機關申報。
Q8撤銷處分的生效日怎麼認定?▾
原則上以處分書送達次日為生效日,依行政程序法及處分書上載明的生效日期為準。
Q9怎麼查證公益信託是否仍有效?▾
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查、或查詢公益信託公告系統及登記機關資料。
Q10對撤銷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訴願決定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Q11信託法78條 vs 62條(一般信託消滅)差在哪?▾
62條規範一般信託消滅事由(目的完成、不能完成等),78條為公益信託特別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即消滅)。
Q12撤銷許可 vs 撤銷登記差在哪?▾
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即讓信託消滅(實質要件),登記機關撤銷登記只是公示(形式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trust_art62 | public_trust_art78 |
|---|---|---|
| 消滅事由 | 信託目的完成、不能完成、撤銷信託、其他法定事由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 |
| 消滅生效時點 | 事由發生時或法律行為生效時 | 撤銷處分生效之即時 |
| 緩衝期 | 視事由而定,可能有準備期 | 無緩衝,立即消滅 |
| 後續財產處理 | 依信託本旨或委託人指示 | 依第79條交付類似目的公益組織 |
| 救濟管道 | 民事訴訟 | 訴願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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