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80 條(受託人之申報義務(一))
公益信託關係依第六十二條規定消滅者,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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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80 條規定,公益信託依第 62 條事由消滅者,受託人應於一個月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
Q · 公益信託結束了,受託人還要做什麼?
依信託法第 80 條,公益信託依第 62 條規定消滅者,受託人必須於一個月內,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此申報非單純行政手續,而是啟動第 79 條財產去向處理及第 81 條清算終結申報的程序前提。逾期未申報雖無直接罰則,但構成受託人忠實義務違反,主管機關可動用其他監督權限追究。
白話解讀
公益信託按照第 62 條的一般事由消滅(信託目的已達成、信託目的不能達成、信託期間屆滿、所有受益人失權等),受託人有一個月的時間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消滅事由和日期。很多人以為消滅就消滅,不用跟誰報備。錯。這個申報是主管機關啟動「財產去向處理」(第79條)的起點。你沒申報,後續所有清算動作都卡住,這段期間的財產保管責任全在你身上。更嚴重的是,這個申報義務是受託人忠實義務的一部分,違反可能構成對信託義務的違反,主管機關可以動用其他監督權限來追究,甚至影響你未來擔任其他信託受託人的資格。
法律定性
信託法第 80 條為公益信託消滅後受託人申報義務之程序性規範,要求受託人於信託依第 62 條消滅事由發生後一個月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消滅事由及年月日,作為啟動清算程序與財產處理的程序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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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益信託期間屆滿就自動結束了,還要申報嗎?▾
要。本條規定的是第 62 條的各種消滅事由,期間屆滿就是其中之一。自動消滅只是信託關係本身消滅,但受託人的申報義務、清算義務、財產移轉義務都還沒完。內行人提示: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就該開始準備消滅申報和清算報告,不要等屆滿當天才動手,時間會不夠。
Q2一個月內沒申報會被罰嗎?▾
信託法本條沒有直接的罰鍰規定,但受託人違反申報義務構成對信託義務的違反,主管機關可能動用其他監督權限(例如依第 72 條檢查、依第 36 條向法院聲請解任)。內行人提示: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先發函催告,再沒理才會動用更嚴厲的手段。所以收到催告函別當耳邊風,立刻補報通常可以平息。
Q3信託法第 80 條是什麼?▾
公益信託消滅後受託人的強制申報義務,必須於 1 個月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消滅事由及日期。
Q4公益信託消滅事由有哪些?▾
依第 62 條:信託目的已達成、不能達成、信託期間屆滿、所有受益人失權等。
Q5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
依信託目的決定:教育類為教育部、社福類為衛福部、文化類為文化部、宗教類為內政部。
Q6受託人申報義務是什麼?▾
受託人對主管機關之強制報告義務,為啟動清算程序之程序前提,違反構成忠實義務違反。
Q7公益信託消滅後怎麼申報?▾
確認消滅事由發生日 → 備妥消滅說明書與財產現況 → 一個月內備函正式申報至主管機關。
Q8申報要附什麼文件?▾
消滅事由說明書、年月日、信託財產現況概要、最後一期決算書草案(依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2 條)。
Q9申報後接下來要做什麼?▾
依第 79 條處理剩餘財產去向(移轉至類似目的之公益信託、公益法人或公益事業),清算終結後依第 81 條再申報。
Q10申報的成本是多少?▾
申報本身無規費,但清算配套(會計師決算、財產移轉手續)視信託規模約 5-30 萬不等。
Q11第 80 條 vs 第 81 條申報差在哪?▾
第 80 條是消滅事由發生後 1 個月內申報(啟動清算)、第 81 條是清算終結後 1 個月內申報(結束信託)。兩階段分開做。
Q12公益信託消滅 vs 一般信託消滅差在哪?▾
一般信託消滅準用第 62 條但不需向主管機關申報;公益信託因受主管機關監督,多了第 80、81 條申報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rigger | deadline | purpose |
|---|---|---|---|
| 第 80 條(消滅申報) | 第 62 條消滅事由發生 | 事由發生日起 1 個月 | 啟動清算程序 |
| 第 81 條(清算終結申報) | 清算程序終結 | 清算終結日起 1 個月 | 正式結束信託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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