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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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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另參§8構成資開法3大原則: 1主動 2適時 3適式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