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39 條(免予繼續執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處分人執行一年以上,而達第一等時,感化教育處所長官得檢具有關事證,報請上級機關准,通知檢察官轉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