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 條(裁判書及應備文件之解送)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安處分之執行,檢察官應將受處分人連同裁判書及應備文件,命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解送至保安處分處所。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於保安處分之執行,除感化教育外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