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得聽收音機及留聲機。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第三級以上的受刑人可以聽收音機和留聲機。這表示在特定的累進處遇等級下,受刑人可以獲准使用收音機和留聲機。根據相關資料,這項規定旨在提供受刑人在監獄內娛樂和其他方面的權益。請注意,具體的細節和限制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以獲取更詳細和具體的資訊。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得聽收音機及留聲機。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得聽收音機及留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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