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9條,典獄長可以在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有必要時,准許受刑人不受本章所規定的限制。這表示典獄長在執行行刑處遇時有某些自主權,可以根據情況解除對受刑人的限制。 舉例來說,如果受刑人在監獄內表現出非常良好的改正態度,或展現出對自身教育的積極態度,典獄長可以根據這些情況准許受刑人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如不受某些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限制,或允許他寄發書信等。這種措施有助於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促進他們的教育和改造。在具體情況下,典獄長會根據監獄的管理需要和受刑人的表現來做出相應的裁量判斷。
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
典獄長於教化上或其他事由,認為必要時,得准受刑人不受本章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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