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24

快速跳轉

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之情形者,執行之感訓處所得陳報法務部准將該受感訓處分人移送其他感訓處所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執行感訓處分的場所如有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之情形,該處所可向法務部提出陳報並核准後將受感訓處分人移送其他感訓處所執行。依據《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24條的規定,當感訓處分所覺得受感訓處分人有不宜繼續在該處所執行的情形,例如尋仇、滋事或其他不適宜在該處所進行的行為,可以向法務部陳報並經核准後將受感訓處分人移送至其他感訓處所執行。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感訓處分的進行,以確保受感訓處分人能夠在適當的環境中進行感訓。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4 條規定:「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之情形者,執行之感訓處所得陳報法務部核准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