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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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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Q · 把不同等級的機密文件併在一起,整份算什麼等級?

取最高那一級,整份升密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也就是說,一份「機密」一旦夾進「極機密」的卷宗,整本卷宗都要用極機密的標準保管、標示與存放,低密級不會把整體拉低,只有最高那一份說了算。

白話解讀

你把三份各自只標著「機密」的文件釘在一起,這疊文件的等級不是「機密」,而是要看裡面最高的那一份,整疊都被拉高到那個等級。這條規則很短,卻顛覆一個常見直覺:機密不是各算各的,合在一起時取最高值。對實際經手的人來說,這代表一旦你把一份低密級資料夾進高密級的卷宗,整本卷宗的保管、標示、存放標準全部要跟著拉到最高那一級。看懂這條,你會明白為什麼彙整、影印、裝訂機密文件時要特別小心,一個隨手的合併動作,可能讓你扛起整份資料的最高保密責任。

法律定性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為機密等級的合併認定規則:當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被合併使用或處理時,整體以其中最高的等級作為機密等級。此規則使聚合後的資料一律從嚴管理,避免拼湊後的敏感度從接縫處外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把好幾份不同等級的機密放在一起,等級會變嗎?

會,整體以其中最高等級為準(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一份普通「機密」一旦夾進「極機密」的卷宗,整卷都要用極機密的標準保管、標示與存放。內行人提示:這也是為什麼拆解、彙整機密文件要特別小心,你可能在無意間把一份低密級資料的保管責任整個拉到最高,連可以接觸的人都跟著縮小。

Q2把好幾份公開資料整理在一起,會變成機密嗎?

本條針對的是已經分級的國家機密之合併,單純公開資料的彙整不在它的字面範圍內。但實務上有「彙整後敏感度提升」的概念,若整理結果能還原出受保護的機密,承辦機關可能就整份重新核定密級。內行人提示:是否升密涉及個案核定,請以核定機關的認定為準。

Q3合併升密之後,可以自己把等級降回去嗎?

不行。等級的變更或解密須送原核定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0 條程序處理,承辦人不得自行降級或便宜行事。內行人提示:實務上稽核最常抓的,就是把高密級資料用低規格混管、或私自認定「應該沒那麼敏感」而降級,這在維護查核時是直接的違失。

Q4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是機密分級的取最大值規則。

Q5機密合併後等級怎麼定?

不是平均、也不是維持原狀,而是取所有來源中最高的那一級,整份一律升到該級。

Q6什麼叫合併使用或處理?

將兩份以上機密資料彙整、裝訂、複製或共同處理的行為,使其成為一個整體。

Q7國家機密分哪幾級?

依第 4 條分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依洩漏對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損害程度劃分。

Q8彙整不同等級機密文件該怎麼處理?

先盤點各來源最高密級 → 整份以最高級規格標示保管 → 收斂可接觸人員 → 有疑義送核定機關。

Q9合併升密後管理成本有哪些?

標示、保管、存置場所、銷毀程序與可接觸人員範圍全部跟著升級,行政負擔明顯提高。

Q10怎麼證明合併後應屬最高密級?

由原核定機關交代來源密級、升到哪一級與核定依據;被限制取得者可要求機關具體說明。

Q11合併升密後想降級要走什麼程序?

須送原核定機關依第 10 條解密或變更程序辦理,承辦人不得自行降級。

Q12機密合併(第 17 條)vs 複製物標示(第 18 條)差在哪?

第 17 條處理多份不同等級合併取最高值;第 18 條處理單份複製物比照原件等級標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等級洩漏影響合併後效果
絕對機密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只要併入任一絕對機密,整份即為絕對機密
極機密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無絕對機密時,併入極機密則整份為極機密
機密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僅在所有來源皆為機密時,整份維持機密

洩漏影響

絕對機密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
極機密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機密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

合併後效果

絕對機密
只要併入任一絕對機密,整份即為絕對機密
極機密
無絕對機密時,併入極機密則整份為極機密
機密
僅在所有來源皆為機密時,整份維持機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美國Executive Order 13526 §1.7(e)(classification by compilation/彙編分類:個別非機密之項目經彙編可升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920114 制定)

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俾有效維護其機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114 制定)

本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俾有效維護其機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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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