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重點摘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Q · 把不同等級的機密文件併在一起,整份算什麼等級?
取最高那一級,整份升密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也就是說,一份「機密」一旦夾進「極機密」的卷宗,整本卷宗都要用極機密的標準保管、標示與存放,低密級不會把整體拉低,只有最高那一份說了算。
你把三份各自只標著「機密」的文件釘在一起,這疊文件的等級不是「機密」,而是要看裡面最高的那一份,整疊都被拉高到那個等級。這條規則很短,卻顛覆一個常見直覺:機密不是各算各的,合在一起時取最高值。對實際經手的人來說,這代表一旦你把一份低密級資料夾進高密級的卷宗,整本卷宗的保管、標示、存放標準全部要跟著拉到最高那一級。看懂這條,你會明白為什麼彙整、影印、裝訂機密文件時要特別小心,一個隨手的合併動作,可能讓你扛起整份資料的最高保密責任。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為機密等級的合併認定規則:當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被合併使用或處理時,整體以其中最高的等級作為機密等級。此規則使聚合後的資料一律從嚴管理,避免拼湊後的敏感度從接縫處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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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整體以其中最高等級為準(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7 條)。一份普通「機密」一旦夾進「極機密」的卷宗,整卷都要用極機密的標準保管、標示與存放。內行人提示:這也是為什麼拆解、彙整機密文件要特別小心,你可能在無意間把一份低密級資料的保管責任整個拉到最高,連可以接觸的人都跟著縮小。
本條針對的是已經分級的國家機密之合併,單純公開資料的彙整不在它的字面範圍內。但實務上有「彙整後敏感度提升」的概念,若整理結果能還原出受保護的機密,承辦機關可能就整份重新核定密級。內行人提示:是否升密涉及個案核定,請以核定機關的認定為準。
不行。等級的變更或解密須送原核定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0 條程序處理,承辦人不得自行降級或便宜行事。內行人提示:實務上稽核最常抓的,就是把高密級資料用低規格混管、或私自認定「應該沒那麼敏感」而降級,這在維護查核時是直接的違失。
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是機密分級的取最大值規則。
不是平均、也不是維持原狀,而是取所有來源中最高的那一級,整份一律升到該級。
將兩份以上機密資料彙整、裝訂、複製或共同處理的行為,使其成為一個整體。
依第 4 條分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依洩漏對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損害程度劃分。
先盤點各來源最高密級 → 整份以最高級規格標示保管 → 收斂可接觸人員 → 有疑義送核定機關。
標示、保管、存置場所、銷毀程序與可接觸人員範圍全部跟著升級,行政負擔明顯提高。
由原核定機關交代來源密級、升到哪一級與核定依據;被限制取得者可要求機關具體說明。
須送原核定機關依第 10 條解密或變更程序辦理,承辦人不得自行降級。
第 17 條處理多份不同等級合併取最高值;第 18 條處理單份複製物比照原件等級標示。
| 等級 | 洩漏影響 | 合併後效果 |
|---|---|---|
| 絕對機密 |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 | 只要併入任一絕對機密,整份即為絕對機密 |
| 極機密 |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 | 無絕對機密時,併入極機密則整份為極機密 |
| 機密 | 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 | 僅在所有來源皆為機密時,整份維持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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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俾有效維護其機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俾有效維護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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