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礦場負責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設之礦場安全日誌,應置於礦場辦公地點內易見之固定處所,供礦場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隨時參閱。
  2. 各種礦場安全督察員依第十四條規定記載礦場安全日誌;其應載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
  3. 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主管及礦場安全管理員,每日應查閱礦場安全日誌,簽名蓋章,註明時間,並督導辦理改進有關礦場安全事宜。但情形特殊之礦場報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