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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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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手孔蓋應有適當之識別標識,以指示其所有權人或公用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5 條規定了人孔、手孔的識別標識要求,以指示其所有權人或公用事業。具體而言,該條款要求人孔、手孔蓋應有適當的識別標識,這是為了讓人們能夠確認這些設備的所有權人是誰或者是否為公用事業所用。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並沒有具體的案例與這一條款相關。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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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5 條規定:「人孔、手孔蓋應有適當之識別標識,以指示其所有權人或公用事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