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於電纜組裝後,應能保持電纜結構之完整性。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45條規定,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在組裝後,應能保持電纜結構的完整性。根據此規定,地下供電電纜的配件和接頭在組裝後必須確保電纜的結構完整,以確保供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這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證電纜系統能夠正常運作並防止可能的故障或安全風險。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2014年12月23日修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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