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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60 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位置及路徑規定如下: 一、電纜埋設位置,應使其實際受到之干擾減至最小。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其隔距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電纜儘量按照實際路線以直線埋設,若需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 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 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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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60條的規定,直埋供電電纜的埋設位置及路徑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若電纜直埋於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或下方且與該構造物平行時,應符合本章第四節或第五節的隔距規定,以使干擾減至最小。 二、電纜應盡量以直線的方式埋設,若需彎曲,則彎曲半徑應足夠大,以降低電纜損壞的可能性。 三、電纜系統的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和維護作業的安全進出。 四、在進行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之前,應盡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的構造物位置。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60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直埋供電電纜的安全埋設及運行。該條規定的目的是減少電纜與其他地下構造物之干擾、降低電纜損壞的可能性,並確保施工、檢查和維護作業的安全進出。此外,據資料顯示,埋設電纜時應遵循直線路徑的原則,並要求彎曲半徑足夠大,以防止電纜損壞。 資料來源: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能源局,經濟部,2011年6月30日修訂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150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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